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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元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山某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民初7356号 原告:北京天元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被告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9.00元,由原告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