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918号 申请人:***,男,196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申请人:***,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申请人: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28号10号楼3-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75592705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481民初556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增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