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2089号 原告:***,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男,197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有***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75592705G。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4089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务。(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山东舜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9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 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