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04民初805号
原告南京圣恩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科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江苏思倍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在诉讼期间,原、被告已案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圣恩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11.50元,由原告南京圣恩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璇
见习书记员 陆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