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8年4月28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957.13元(含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执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聃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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