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民初6356号
 
原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世宏,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董事长。
    原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2020年9月27日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06元减半收取11553元,由原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蒋   茹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张丹丹
书  记  员    杨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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