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江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江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0民初7936号之一
原告: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N0NW5P),住所地天津市津**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5146。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被告: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239281166L),,住所地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
法定代表人:邱鹏,经理。
原告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3102元,由原告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鸿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