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3611号
西安思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航空基地国安城市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思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航空基地国安城市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25782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52336.47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全部案款152336.47元并发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院(2020)陕0112民初2578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执行费2153元亦已执行到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578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