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创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申创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贻芳嘉园业主会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津0116民初34159号
原告:天津申创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4号平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68474259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28号12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736409662。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贻芳嘉园业主会,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贻芳嘉园。
被告:天津市民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贻芳嘉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申创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贻芳嘉园业主会、天津市民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孙文胜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宛榕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