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34046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泰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5号本元大厦7B1(0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W0U7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燕娟,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41671734C。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乡光大路北与紫竹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DG3E00。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玉兰街南紫竹路东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670657。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582879069J。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暾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1号4层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47AR56XX。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金瑞富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CDBAE座A座30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XFN5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泰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郑州暾恒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瑞富路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2022年11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郑州暾恒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瑞富路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泰坦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郑州暾恒商贸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瑞富路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马 翼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