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802民初2250号
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2020年8月20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414.4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陈建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 宇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