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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恒德胜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5民初9194号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间审限作相应扣除。2021年7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28.21元(原告已预交13251.98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423.77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审判员  胡方平
书记员  余宝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