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881民初6126号
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民康路3号湛江海田机电汽配市场B区A幢二层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80587692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俏,广东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廉江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廉江市廉南大道108号碧桂园一期商业区三区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4UKFNH7P。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廉江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03.28元,由原告广东蒙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伍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