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斯坦德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南京斯坦德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1678号
上诉人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斯坦德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0元,减半收取6650元,由上诉人广东国工信云计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珊彬 审判员  徐 艳 审判员  李 爽
书记员  张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