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保782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3369号。
被申请人:山东龙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31号3-402室
被申请人:黄红涛,男,住址山东省乐陵市。
被申请人:黄卫卫,女,住址济南市槐荫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104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龙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红涛,黄卫卫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刘善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