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山东龙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136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
法定代表人:李华东。
被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iv>
法定代表人:黄红涛。
被执行人:黄红涛,男性,汉族,1984年5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乐陵市。
被执行人:黄卫卫,女性,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卫卫、黄红涛、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59713.43元,执行中已实现标的0元。执行中,通过车辆、房屋、银行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104执136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善超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人民陪审员  吕多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柏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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