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138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1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67417730。
被执行人河南惠众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兴荣街****楼******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郑东新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1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91执1384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