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第83654号
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1号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诉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汉能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蒋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