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市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弘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03执23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罗庄市场主楼六层6B-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3143309181。
法定代表人:谢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伟,贵州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雪婷,贵州悠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中段汇福花园幢3层A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224788080。
法定代表人:王怀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遵义市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的(2019)黔0303执2322号执行裁定书,以申请控制金额68000元为限,对被执行人贵州***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进行了冻结;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已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詹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邹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