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某某中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2民终106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南,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泛城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审第三人:许辉,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华建博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河北省。
上诉人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通信公司)、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许辉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38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以自愿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600元,减半收取4300元,由上诉人辽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周晓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裴菁菁
书 记 员 李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