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3314号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和瑞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培奉,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振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庞洛明,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源县。
法定代表人:周仕勇,董事长。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京美安防装备有限公司、**、国机铸锻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案名称为“一种可实现任意高度连接的快插式围栏附件”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1178394.X)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被告**据此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颜 峰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