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502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供水公司院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73723095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2766N。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程全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