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锶源地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22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供水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锶源地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中心路9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胜利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锶源地热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22执14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