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执11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1号楼7703室。

法定代表人:赵晓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琦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大李村。

法定代表人:吴晓年。

被执行人: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汰子滩。

法定代表人:吴晓年。

被执行人:吴晓年,男,汉族,19761230出生,户籍地山西省侯马市。

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与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吴晓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36日立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周孟炎
审  判  员   苏玉书
审  判  员   公 涛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翊民
书  记  员   王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