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7126号
原告:***,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科技建筑设计院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漆小辉,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于云斌,北京市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2号办公楼11层1107-1171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蕴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春兵,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姚 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