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7号
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8352号申请人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名下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银行账号:1500××××1416)存款3646.99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贵州特康电子有限公司0.6849%的股权、贵阳万云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251%的股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止;
三、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特康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联合跨境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50%的股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张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