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能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23执保48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19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四川科能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2021年06月21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营业部账户43×××8的存款8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06月21日起至2022年06月21日止)。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自行解冻,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92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484号案件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