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7172号
原告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任 毅
法 官 助 理   支延杰 书  记  员   敖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