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7173号
原告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2020年12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赛福贝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万红玉
法 官 助 理 郭晓磊
书 记 员 刘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