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执1152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660021202H。
法定代表人:王治兵,董事长。
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东路兴建花苑2号楼3单元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307676850X7。
法定代表人:尤旭东,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立案标的1427200元。案件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1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沐方斌
审判员  谢玉金
审判员  赵俊山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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