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中玉投资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毕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投资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恢281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学院路水文局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373968213。
法定代表人:聂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贵州***投资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771420039。
法定代表人:王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贵州俄格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073857080U。
法定代表人:钱正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王艺,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住云南省宣威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269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毕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投资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慕俄格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王艺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毕节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502执恢281号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璟
审判员 宋亚林
审判员 杨 彪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