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2250号
陕西某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506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245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245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76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506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