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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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1执5413号
申请执行人:**防,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拔山镇朝阳村****。
被执行人:金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安华镇双峰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防与被执行人金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金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