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天津环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2民初4199号
原告:庞昌国,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天津环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3-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681870676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庞昌国与天津环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庞昌国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庞昌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323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司瑞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