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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02民初178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干、江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三页第五行“***向被告***汇款”补正为“***向被告***汇款”。 审 判 员 *** 法官助理 施 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