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河北金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721执250号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河北金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与河北金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1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