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2995号
原告: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家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维宇,北京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会生,北京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筑大学,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林。
被告: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8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闫志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琦,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国风建业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韬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