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51执85号
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81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瑞联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48110.00元,其中,本金164191.00元,利息77516.00元,案件受理费3980.00元,执行费242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51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