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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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152号
保全申请人:***,男,1966年8月28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415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1月3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账户×××、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账户×××内的存款0元,被执行人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账户。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