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卓世伟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卓世伟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玖九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108民初1207号
原告:山西***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山西昌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玖九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原告山西***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玖九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息 争
人民陪审员  翟俊华
人民陪审员  郝丽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郑莉秀
书 记 员  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