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2执24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鸿凯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20号3号楼锦绣华庭A座17层1704。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华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鸿凯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02执2416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