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3民初868号之一
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刘翼,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晨飞,男,系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任占勇。
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0)黔0113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3650857.96元财产。现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西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晓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国姣
书记员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