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1民初2828号
原告: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唐志强,经理。
被告: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任占勇,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梁国元调解,原告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美锦东凯(北京)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万青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