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成辉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因雨城区东大街38号大院商业开发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被罚款人民币130000元,法定代表人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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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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