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优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中优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24民初3631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男,汉族,1987年6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四川中优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青羊区培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4WYER9J。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优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