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0704民初648号 原告:江西省赣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60721664791036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五洲大道鹭江新城6栋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96545940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赣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且原告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赣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西省幸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