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君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执恢24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新港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66766723W。
法定代表人:周锦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君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城东新区樟树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063509058U。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城东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君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长期还款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1182执恢2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喻政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