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

宣恩县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宣恩县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25民初2019号
申请人:***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珠山镇莲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74767349X8。
法定代表人:周明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咸生,湖北刘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素敏,湖北刘咸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高罗镇埃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28256951176931。
法定代表人:杨秀胜,该公司理事长。
***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诉***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在巴东县水布垭镇人民政府的茶苗款1198444.4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科兴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秀胜特色水果专业合作社在巴东县水布垭镇人民政府的茶苗款1198444.40元,期限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学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闫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