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1992号之一
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在你单位有未付工程款或其它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你处的工程款63845元,并将该款汇入本院帐户(开户名称:石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帐号:6232610580016510***)。
附: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3执19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