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阡县闽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3执保44号
申请保全人:石阡县闽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荆坪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6D**9J65。
法定代表人:郑承福,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辉,贵州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E**NR10。
法定代表人:金洪伟,系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重庆市南岸区人。
申请人石阡县闽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能化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20,867.52元。本院以3,820,867.52元为限额度冻结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28,288.0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从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本院已将该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保全人。至此,石阡县闽德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2020)黔0623执保44号案件已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false